4月16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朝阳区检察院通报,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发,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下午,朝阳检察院召开打击涉毒犯罪发布会时称,在此类案件中涉毒人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其中,李代沫本人曾称自己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同时,检方表示,李代沫认罪态度良好,并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