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起,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从原来的1.7万元调整为2.1万元。大病医保是在常规医疗报销之外,对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实行的“二次报销”,去年我市超过4.5万人次获得大病补偿,共计约9100万元,其中单个参保人员最高获报49万元。大病保险实施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较原有水平下降了约3—5个百分点,缓解了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设置,每两年调整一次。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为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中,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目前,信息系统已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上线,本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可直接划卡结算,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在社保中心实行“一站式”报销。
为保障大病保险“救命钱”的合规使用,我市将建立医保巡查、监控情况定期报告和违规行为定期通报等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医保违规行为,建议医患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施治、理性就医。(吴梦佳)